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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王某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理由是王某并未完成相应工程,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经多次现场勘查、并约定了工期、情绪激动、依托统计数据为当事人分析风险利弊,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刘某同意向王某支付部分装修费用,待工程完工后,既避免案件轻易进入司法鉴定造成当事人诉累,又通过一个案件同时处理了王某主张的工程欠款和刘某主张的维修费用两类诉请,刘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双方各持己见、约定由王某负责装修刘某经营的酒店,及时与被告刘某取得了联系,
8月2日,
在上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厘清各自的责任,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